1、因為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出資按揭,在婚前支付瞭全部房款,並在婚前取得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該房屋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離婚時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原購房方所有,若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隻是在夫妻之間產生瞭債權債務關系,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3、結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貸款總額應作為共同財產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貸款仍是個人債務。
以上就是關於婚前按揭房是否是個人財產內容的介紹,具體請到相關機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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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離婚時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原購房方所有,若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隻是在夫妻之間產生瞭債權債務關系,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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