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滿清八旗分為上三旗和下五旗,上三旗指的是正黃旗、鑲黃旗和正白旗,而下五旗分別是鑲白旗、正紅旗、鑲紅旗、正藍旗、鑲藍旗為下五旗。上三旗因為是由皇第直接統領的,所以上三旗出身的人,身份地位都要比下五旗的人要尊貴。
2、八旗最初源於滿洲(女真)人的狩獵組織,是清代旗人的社會生活軍事組織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
3、努爾哈赤遂於天命年間始設蒙古旗,至皇太極天聰九年(1635年)編成蒙古八旗。皇太極於天聰五年(1631年)先編一漢軍旗,至崇德七年(1642年)完成漢軍八旗的編制。合稱八旗,統率八旗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至此八旗的制度臻於完善。
4、入關前,八旗中的正黃、鑲黃兩旗由汗王(皇帝)直接統領,其它6旗分別由汗王的子侄統領。順治八年(1651年)多爾袞死,順治帝親政,收多爾袞所轄的正白旗歸皇帝統領,於是形成瞭上三旗與下五旗。
5、清入關伊始,為加強軍事防禦,分別令八旗兵在京師與各地駐防,直至18世紀中葉,八旗營區終於系統地分佈於全國的軍事要地,實行永久性的駐紮。入關伊始,清廷即采取瞭大規模的“圈地”活動,圈占民人的大批良田劃歸旗人;豁免旗人的稅賦與勞役。優惠政策造成瞭旗人的頹廢和寄生性,致使其後代騎射荒廢,甚至出現“生計”問題。
6、八旗制度與清政權相始終,它既是清王朝取勝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使清王朝最終走向衰敗沒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