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官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現代標準漢語。普通話作為聯合國工作語言之一,已成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橋梁和外國人學習中文的首選語言。截至2015年,中國70%人口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尚有約4億人隻局限於聽懂的單向交流。《國傢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工程實施方案》計劃“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基本普及國傢通用語言文字”,具體為全國普通話普及率平均達到80%以上。
2、清末已出現“普通話”一詞,清廷1909年規定北京官話為“國語”,民國時期多次制定國語讀音,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規定國傢通用語言為普通話。國語的前身是明清官話,更早之前則稱為雅言。
3、沿革:1909年清政府將北京官話命名為國語;民國時多次制定標準,1918年北洋政府公佈瞭第一套國傢認可的國音註音字母,1923年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於現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語音,1932年經國民政府教育部頒佈《國音常用字匯》後,確定國語標準;新中國成立後1953年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為普通話標準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標準後於1955年向全國推廣。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瞭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傢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