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婚姻登記,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2、該條例第4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因此,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是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1、辦理婚姻登記,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2、該條例第4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因此,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是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