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可以的,隻要當事人符合戶口原籍地的準入政策要求,並且原籍的集體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戶的。
2、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基礎證件(資料):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3、其他證件及資料:當事人的遷移戶口申請書(出具遷移的理由)、購房入戶(提供房產證)、人才引進(提供勞動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結婚證)等;
4、帶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出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領取戶口遷移證並註銷原戶籍的常住戶口;帶上遷移證及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