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妝品限量攜帶容器容積不能超過100ml,洗發精、沐浴露不包括在內。
2、打火機、刀具、異味很大的食品、水果、酒、飲料詳: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可隨身攜帶單件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總量不超過1000毫升的液態物品乘機,但屬於民航法規禁止旅客隨身攜帶的易燃易爆液態物品除外。
3、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類物品,交運輸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至70度(含)間的,交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度在70度以上的不得辦理交運。
4、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攜帶乘機旅途必需的液態藥品,但需出示由本人名字的醫院證明或者醫生處方;有嬰兒隨行的旅客攜帶的液態乳制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準予攜帶乘機。液態物品定義:關於液態物品的定義。
還有就是一些槍支、軍警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有毒品上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