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開放旅遊景區、景點和公園(含室內旅遊參觀項目)。加快恢復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非遺保護中心(傳習所)、體育場館以及鎮街綜合文化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文化、旅遊、體育公共服務場所的正常運營秩序。
2、有序開放服務業經營場所。按照分級分類、科學防控、應放盡放的原則,有序開放各類餐館(含食堂、酒吧、咖啡館、茶樓、農傢樂和已備案的夜市攤點等)、遊藝娛樂場所(含遊樂園、影劇院、KTV、舞廳、遊藝廳、音樂廳等)、生活服務類場所(含足浴店、保健按摩店、公共浴室、公共遊泳館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體書店。
3、有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各類經營主體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掌握每一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切實加強對場所、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工作,督促進出人員佩戴口罩、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出示“健康通行卡(碼)”。鼓勵實行預約服務、智慧引導等限流措施,科學分流疏導消費者,如需排隊進入時,人員間隔須保持1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