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1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1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