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性和自願性:養老保險采取國傢強制加入的模式,管理機構的經費納入國傢財政預算由政府統一安排,政府機構進行管理。年金保險在大多數國傢一般由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可以自主管理也可以托管。
2、非私人產品和私人產品:養老保險不屬於私人經濟范疇,但嚴格的說也不算公共產品,因為養老保險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但屬於非私人產品。而年金保險屬於私人產品,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購買。
3、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養老保險統籌模式一般采取現收現付制,通過代際贍養實現保障。而年金保險大多采用基金積累制,實行個人保障。
4、投資手段不多和投資手段多樣化:養老保險基金由政府管理和運營,保值增值手段一般是儲蓄和購買國債。年金保險的基金投資手段一般集中於資本市場,手段更多樣化。
5、公平原則和效率原則:養老保險註重公平原則與收入再分配作用。而年金保險更註重效率原則,是一種具有激勵功能的福利手段。
總的來說,年金保險和養老保險所具有的以上五大區別,在年輕繳納養老保險等到退休時可獲得固定數額的保險金使老年生活獲得經濟保障不失為一種理想的理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