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環境,包括對珍稀物種及其生活環境、特殊的自然發展史遺跡、地質現象、地貌景觀等提供有效的保護。另外,城鄉規劃,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樹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長和分佈、合理配置生產力等,也都屬於環境保護的內容。
2、環境保護是由於工業發展導致環境污染問題過於嚴重,首先引起工業化國傢的重視而產生的,利用國傢法律法規和輿論宣傳而使全社會重視和處理污染問題。
3、保護環境是人類有意識地保護自然資源並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對受到污染和破壞的環境做好綜合的治理。
4、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環境保護,締結或參加瞭一系列環境保護的公約、議定書和雙邊協定,其中主要有: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及該議定書的修正;生物多樣性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關於特別是水禽生境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及其該公約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