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
5、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6、結婚證上“結婚證字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國籍”“登記日期”應當與《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相應項目完全一致;婚姻登記員由批準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親筆簽名,簽名應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計算機打印,在“照片”欄粘貼當事人雙方合影照片,在照片與結婚證騎縫處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鋼印,“登記機關”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紅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