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亞傑認為,兒童的道德發展是一個由他律逐步向自律、由客觀責任感逐步向主觀責任感的轉化過程。
2、皮亞傑三大研究成果的具體內容包括:
(1)兒童的道德發展既非天賦,也不是社會規則的直接內化,而是受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的強度影響。換言之,兒童的道德發展是人的自然天賦與相應的社會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2)兒童的道德發展不僅取決於他對道德知識的瞭解,更重要的是取決於兒童道德思維發展的程度。兒童的道德思維的發展是一個自主的理性思維發展過程。兒童是自己道德觀點的構造者。
(3)兒童的道德發展是一個有明顯階段特點和順序性的過程,與兒童邏輯思維的發展具有極大的相關性。
皮亞傑認為,作為兒童道德發展基礎的思維結構有以下四個特點:第一、兒童的道德發展的每一階段都是一個統一的整體,而不是一些與孤立的行為片斷相對應的道德觀念的總和。第二、在道德認知發展過程中,前一階段總是融合到後一階段,並為後一階段所取代。第三、每個兒童都為建立他自己的綜合體積極努力,而不隻是去接受社會文化所規定的現成的模式。第四、道德認知發展的先在階段是後繼階段的必要的組成成分。各階段的連續順序是固定不變的,而且是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