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歷紀年法,是一種源自於西方社會的紀年方法。原稱基督紀元,又稱西歷或西元,是由意大利醫生兼哲學傢AloysiusLilius對儒略歷加以改革而制成的一種歷法——《格裡歷》。1582年,時任羅馬教皇的格列高利十三世予以批準頒行。
2、公歷紀年以耶穌誕生之年作為紀年的開始。在儒略歷與格裡高利歷中,在耶穌誕生之後的日期,稱為主的年份AnnoDomini(A.D.)(拉丁)。而在耶穌誕生之前,稱為主前BeforeChrist(B.C.)。但是現代學者為瞭淡化其宗教色彩以及避免非基督徒的反感而多半改稱用“公元”(Commonera,縮寫為C.E.)與“公元前”(BeforetheCommonEra,縮寫為B.C.E.)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