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法一:由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身份證遺失證明,證明中寫明姓名、年齡、傢庭地址、有效日期等,貼上本人的近期免冠照片並加蓋公安機關公章;
2、方法二:向身份證遺失地公安機關報失,由該公安機關出具報失證明,證明內容同第一條中所述;
3、方法三:攜帶本人的戶口本或工作證、介紹信或其他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向民航公安機關(在機場候機廳內都有值班場所)申請開具臨時登記證明,假若因在外地旅行期間上述有效證件都沒有隨身攜帶,可向就近民航公安機關咨詢解決。
所以,當你乘飛機前遇到身份證丟失或被盜時,若時間充裕可選擇上述三種方法的前兩種,若臨近登機可直接找民航公安機關。切記要按規定辦理乘機購票手續,不可借用別人的身份證或用偽造的證件僥幸“闖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