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證明已按提單所列內容收到貨物。
2、提單是一種貨物所有權的憑證。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憑提單可在目的港向輪船公司提取貨物,也可以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之前,通過轉讓提單而轉移貨物所有權,或憑以向銀行辦理押匯貨款。
3、提單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所訂立的運輸契約的證明。在班輪運輸的條件下,它是處理承運人與托運人在運輸中產生爭議的依據;包租船運輸的條件下,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提單也是運輸契約的證明。這種運輸的契約是租船合同,它是處理承運人(船東)與租船人在運輸中的權利義務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