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滿半年才可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上年度匯繳額的50%。
2、僅第一、二套房才能以購房或還貸的名義提取公積金,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2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職工簽訂購房合同1年內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總購房款(不含住房補貼金額)。
3、需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才可提取公積金,職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鑒定書出具之日起2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該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鑒定書出具之日1年內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且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實際支付的總費用。其中職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的,必須此住房實在本人或配偶名下。如果是父母或他人的自住房,則不符合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