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論據,漢語詞匯,讀音lùnjù。意思是(1)邏輯學指用來證明論點的判斷。(2)它是議論文三要素中的1種。(3)理論的根據(多指事實)。
2、提出論點必須有根據,即必須舉出足夠的事實或正確的道理,證明論點的正確性。用來證明論點的事實和道理叫做論據。
3、論據,依據其本身的性質和特征,可分為事實論據和道理論據(也稱事理論據)兩類。事實論據是對客觀事物的真實的描述和概括,具有直接現實性的品格,因此是證明論點的最有說服力的論據。所謂“事實勝於雄辯”就是這個道理。事實論據包括具體事例、概括事實、統計數字、親身經歷等等。理論論據是指那些來源於實踐,並且已被長期實踐證明和檢驗過,斷定為正確的觀點。它包括經典性的著作和權威性的言論(如名人名言等),以及自然科學的原理、定律、公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