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定義】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條【中斷供電的通知義務】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不可抗力斷電的搶修義務】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你遇上以上的停電事故的話,你可以向南方電網索賠,但是如果對個人沒有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話,那就耐心等待恢復供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