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保險價值的確定方法如下。
2、由法律和合同法中的規定確定。它們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3、由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確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4、由市價變動來確定。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一般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而保險價值也就呈下降趨勢。
以上就是對保險價值含義和確定方法的介紹,希望讓你對保險有更深入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