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時買的房子是哪一方出資購買,那麼就認定為房子歸哪一方。再復婚,已經視為新的婚姻關系瞭,離婚時買的房子視為復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復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2、當然,也有特殊的情況是可以的,如果夫妻雙方同意作為共同財產的,也是有效的,也就是約定自由為原則。
3、法律依據:《新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綜上所述,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離婚後買房在復婚是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希望對你有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