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種子資本。萌芽階段的企業,既不可能從傳統的銀行部門獲取信貸(原因在於缺乏可資抵押的財產),也很難從商業性的風險投資公司獲得風險資本。除瞭求助於專門的金融渠道(如政府的扶持性貸款)以外,這些企業更多的目光投向提供“種子資本”的風險投資基金。
2、導入資本。有瞭較明確的市場前景後,由於資金短缺,企業便可尋求“導入資本”,以支持企業的產品測試和市場試銷。
3、發展資本。這類資本的一個重要作用就在於協助那些私人企業突破杠桿比率和再投資利潤的限制,鞏固這些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為它們進一步在公開資本市場獲得權益融資打下基礎。
4、風險並購資本。一般適用於較為成熟的、規模較大和具有巨大市場潛力的企業。與一般杠桿並購的區別就在於,風險並購的資金不是來源於銀行貸款或發行垃圾債券,而是來源於風險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的方式在不斷更新,對風險投資的細分也就有瞭多種標準。根據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我們一般將風險投資分為以上的四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