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央行票據發行即中央銀行票據,是中央銀行為調節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其實質是中央銀行債券。之所以叫“中央銀行票據”,是為瞭突出其短期性特點,中央銀行發行的央行票據是中央銀行調節基礎貨幣的一項貨幣政策工具,目的是減少商業銀行可貸資金量。商業銀行在支付認購央行票據的款項後,其直接結果就是可貸資金量的減少。
2、央行票據由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市場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行系統發行,其發行的對象是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目前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有43傢,其成員均為商業銀行。央行票據采用價格招標的方式貼現發行,在已發行的34期央行票據中,有19期除競爭性招標外,同時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等9傢雙邊報價商通過非競爭性招標方式配售。由於央行票據發行不設分銷,其它投資者隻能在二級市場投資。
3、目前,中國貨幣市場的工具很少,由於缺少短期的貨幣市場工具,眾多機構投資者隻能去追逐長期債券,帶來債券市場的長期利率風險。央行票據的發行將改變貨幣市場基本沒有短期工具的現狀,為機構投資者靈活調劑手中的頭寸、減輕短期資金壓力提供重要工具。
國際上一般采用短期的國債收益率作為該國基準利率。但從中國的情況來看,財政部發行的國債絕大多數是三年期以上的,短期國債市場存量極少。在財政部尚無法形成短期國債滾動發行制度的前提下,由央行發行票據,在解決公開市場操作工具不足的同時,利用設置票據期限可以完善市場利率結構,形成市場基準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