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有產權住房的房產證上會在產權欄上標註為共有產權,並註明個人的共有產權占比。
2、共有產權住房通常是個人與政府、住房協會或其他社會非盈利機構按出資份額共同享有產權,隨著收入增加,可以逐步贖回產權,直到完全占有。
3、共有產權住房的銷售價格,以低於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為原則,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等基礎上確定;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4、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佈。已實際租住2年以上的公共租賃住房,其“租改售”的價格,可以在核定的銷售價格基礎上下浮動5%。
以上就是關於共有產權房是否有房本內容的介紹,具體請到相關機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