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轉債轉換期截止也就意味著債券到期,在到期後的第二個交易日,交易所會將交易結束時的債券數據通知發行人,發行人於到期日前將相應本息款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
2、在第三個交易日,交易所先將本息款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在到期後的五個交易日,各券商再將本息款劃入投資者開設的資金或保證金帳戶。
3、設置強制性轉股條款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年兌付利息期間,債券交易不停市,付息辦法參照A股派息程序執行。
在未到期之前,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或者將可轉債轉股,需要註意,轉股後需要第二個交易日才能將股票賣出,因此需要面臨一定的價格波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