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商存在這些問題,可申請退房
1、開發商若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文件。購房合同應屬無效。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2、開發商沒有按期交付房屋。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購房款及支付房款利息。
3、開發商較大幅度變更設計規劃。房屋結構、戶型、空間尺寸和房屋朝向。
二、因購房者個人資質出現問題導致無法履行約定。購房者的住房貸款銀行沒有批準,購房者和開發商對付款方式又不能協商一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有權利退房。
三、房屋本身問題
1、交房時房屋面積與簽約時誤差超過3%。
2、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3、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交付使用。
一言不合就退房是不可能實現的,但購房行為符合上述任意一點,就有權利要求退房,如果開發商不配合,購房者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