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華東地區,簡稱“華東”。建國初期,華東區曾為中國六大行政區之一,為當時一級行政區,於1954年撤銷,轄區相當於現在的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和臺灣等地,江西省當時屬中南區。1961年,華東經濟協作區成立,包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東等地,1978年後撤銷。
2、華東地區是政治劃分,不是人文和自然劃分。如今,華東仍被用作地區用名,大致包括上述七省一市,其中,臺灣省因特殊性,而單獨列出,統計資料時一般也不包含在內。除此以外,其餘六省一市的行政區劃代碼均以“3”開頭。
3、華東地區自然環境條件優越,物產資源豐富,商品生產發達,工業門類齊全,是中國綜合技術水平最高的經濟區。輕工、機械、電子工業在全國占主導地位。鐵路、水運、公路、航運四通八達,是中國經濟文化最發達地區。華東地區面積79.83萬平方千米,2010年末人口3.93億,占全國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