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俄羅斯聯邦(俄羅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和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法國)、美利堅合眾國(美國)。
2、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具有一票否決權。二戰的五大戰勝國,自二戰來保留最強軍事實力,在聯合國有一票否決權。《聯合國憲章》有關安理會的章節中並無明確規定“否決權”,但規定“凡非程序性決議案,必須得到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至少9票以上贊成,並且5個常任理事國中沒有一國投反對票才能通過”,即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通常被稱為“行使否決權”。聯合國歷史上首度行使否決權是1946年2月16日蘇聯在敘利亞、黎巴嫩問題的一次表決中投下反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