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拖欠工資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能不能要回工資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用人單位有財產供支付工資的,是可以要回工資的。
2、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3、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看完上面內容,想必大傢應該明白,如果被拖欠工資,然後自己也沒有過錯,勞動監察大隊能幫要回拖欠的工資的。我們按照個人勞動取得合法工資,那麼就沒有理由被拖欠,國傢相關部門也會幫自己要回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