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現在治療的醫院找到住院部的副主任及以上的醫師開具轉診證明,拿到轉診證明後需前往醫院醫務部加蓋醫院公章;
2、攜帶醫院的轉診證明,前往當地社保局的醫保管理部門辦理新農合跨省就醫的手續,並將跨省城市以及就診醫院寫明;
3、持轉診證明以及新農合證明到異地定點醫院就診,治療費用先由參保人墊付,出院時將直接報銷醫療費用用,采取多退少補的方法。
但現還有部分地區不能實現新農合的異地結算,這時就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回到參保地的社保局進行報銷,建議去之前最好電話咨詢一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免缺少資料不能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