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規范,就是規則和標準。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規范就沒有秩序。如果規范、標準缺失,不僅會沖擊正常社會秩序,使人們無所適從,亂瞭分寸,還會影響到社會的發展和生存質量。
2、良好的社會秩序需要人們遵循一定的行為規范,從而調整一系列的利益關系,建立正常的社會關系。社會作為一種群體是由個人組成的。所謂個人,就是現實生活中具有自己的意志、利益、需要和行為的個體。而群體是由共同目的和協作關系的個人組成的社會系統。在社會活動中,個人與群體的關系、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系,實質上是一種利益關系。正確處理人與人及個人與群體的利益關系就需要行為規范的發揮協調作用。
3、行為規范是用以調節人際交往,實現社會控制,維持社會秩序的工具,它來自於主體和客體相互作用的交往經驗,是人們說話、做事所依據的標準,也就是社會成員都應遵守的行為。
4、現代社會的各種活動都是建立在分工協作的基礎上的,隨著生產社會化的發展,現代化大生產的分工協作愈來愈細。沒有分工協作,也就沒有現代化生產。怎樣才能分工而不“分傢”、“協作”而不扯皮呢?這就需要行為規范來確立成員之間的分工協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