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存在包括個體、社會組織、社會活動、各種財產、知識等。
2、個體:通常是數字的名稱,或者是某個物體的計量單位。一般指一個生物個體或是一個群體中的特定主體。
3、社會組織:是公共關系的主體,它是公共關系的三大構成要素之一。公共關系學所稱的“社會組織”是狹義的。它是人們為瞭有效地達到特定目標按照一定的宗旨、制度、系統建立起來的共同活動集體。
4、社會活動:某個人參加的有關社會上各行各業或者某一社會性質問題調查或走訪的活動,具有以社會為媒介的性質,是基於“社會”這一事物而產生。
5、財產: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國傢財產、私人財產,具有金錢價值、並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的總稱。
6、知識:是符合文明方向的,人類對物質世界以及精神世界探索的結果總和。知識,也沒有一個統一而明確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