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醫學主要包括如下幾個內容:人體解剖學、組織、胚胎學、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與微生物學、寄生蟲學、免疫學、病理學、病理生理學、藥理學、毒理學、分子生物學、細胞生物學、流行病學。
2、護士,必須按照衛健委相關法律條文標準和護理行業規范執行開展相應的護理項目,觀察病人體表體重情況,瞭解病人病情,配合醫生治療,及時處理醫療糾紛,防止醫療事故發生。並從生理心理、社會文化和精神諸方面,負責病人的生活起居,日常活動、用藥和安全等問題。
3、從事與醫療有關的全項臨床操作或單項專項護理活動,如機械排痰、穿刺輸液、入院宣教、執行醫囑、鋪床換被、安全提示、取藥配藥擺藥、病情速記、資料入卷、采集標本、責任交接、觀察病情、醫療廢物毀形消毒、醫療垃圾管理分類。
4、收集建議、學習培訓、送標送檢、引導病員、夜間查房、設備點檢、設備保潔、整理內務、5s實施、出院核算、整理病歷、宣貫醫囑、護理示教、搶救急救、按時巡查、異常報告、物品發放、電腦登記、維修維護、測量體溫、技能考核、病員分類、驅除四害、病員點評等必要的日常護理活動。
5、經執業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人類生命、減輕病員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護士被稱為白衣天使。護士一詞來自鐘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華護士會議中提出將英文Nurse譯為“護士”,大會通過,沿用至今。工作時必須脫下便服穿護士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