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補助金就是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在參保繳費不滿一年或參保繳費滿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這些人在失業期間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失業保險金就是按照相關規定,所在單位和個人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超過1年,出現非本人意願導致中斷就業的,在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情況下,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2、失業保險金在經本人申請之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失業補助金在經過本人的申請之後,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領取金額的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
3、失業補助金可以申領6個月,在其未就業的時間內的部分可一次領取。
失業保險金是根據失業人員之前的社保繳費時間,來確定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社保繳費在1年到2年的,可領取3個月;社保繳費在2年到3年,可領取6個月;社保繳費3年到4年,可領取9個月;社保繳費4年到5年,可領取12個月;社保繳費5年到10可領取18個月;社保繳費10年以上,可領取24個月。在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中最長領取時間為24個月。
4、失業補助金在領取期間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費等其他待遇的。
失業保險金在領取期間可以同時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生育補助費、喪葬金、失業人員創業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