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條件: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2、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3、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或機試的辦法。2013年7月1日之後均采用機試考試。報名時間: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一般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考試及報考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
4、試卷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60分(2015年雲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每科55分,2016年新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分為A類標準和B類標準。A類標準針對所有考生,單科合格標準為55分,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三科目須同時合格;
5、B類標準針對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錫伯族、藏族、烏孜別克族、俄羅斯族、達斡爾族、塔塔爾族、回族等12個少數民族考生,單科合格標準為45分,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三科目須同時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