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項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於75分者為合格;小於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於工廠加工制造的橋梁金屬構件不小於90分者為合格,小於90分者為不合格。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後,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復評分值的90%計算。
2、分部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
3、單位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設項目質量等級評定。合同段和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所屬任一單位工程不合格,則合同段和建設項目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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