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業補貼需要持相關資料到註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初審,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確認,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補貼發放時間約為1-2個月。
2、申領人員需為個體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3、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註冊時間必須在在2011年10月1日以後,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4、有固定營業場所並辦理就業手續,且在申領補貼時正常經營
5、營業執照註冊時間須在失業登記、畢業證註明時間之後或在畢業學年時間范圍內。其中,非
6、本市戶籍大學生創業者,申領補貼時須正常經營滿2年
7、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業的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且變更後經營時間符合以上規定的,方可申領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