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建造師有權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2、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
3、從事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4、建造師註冊受聘後,可以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1、註冊建造師有權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2、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
3、從事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4、建造師註冊受聘後,可以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