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方(甲方):
2、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
3、承租方(乙方):
4、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閩-----車架號為------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6、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傢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7、第二條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留復印件備存。
8、第三條租賃期限該車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9、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標準由雙方約定。
10、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11、第六條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傢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12、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第八條特別約定:如還車一周後無違章記錄,押金如數奉還,否則,有甲方多退少補。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14、第九條註意事項:一天24小時,一個月計30天;超時,超公裡需要另外計費;超過3個小時計半天,超過6個小時計一天;還車時油量必須同交車是一致,否則需另補油費。
15、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雙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6、甲方:
17、電話:
18、簽訂時間:
19、乙方:
20、電話:
21、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