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節氣是依據太陽黃經度數來確定,當太陽到達黃經315°時為立春,總是出現在公歷每年的2月3日、4日或5日。立春是二十四節氣之首,又名正月節、歲節、歲旦等,都和新年初始相關。
2、一般來說,離立春最近的那個朔日(農歷初一)就是春節。立,是“開始”的意思,春,代表著溫暖、生長。立春乃萬物起始、一切更生之義,意味著新的一個輪回的開啟。在傳統觀念中,立春具有吉祥的涵義。我國習慣上把立春作為春季開始的節氣,這樣立春也就成為瞭新的一年中第一個節氣。
3、在我國古代,立春曾被稱為春節,而正月初一叫做元旦。立春和正月初一元旦在民國以前都是重大的節日。“歲”和“年”在今天的意思差不多,而在我國古代卻有著嚴格的區別。古人把立春作為“歲始”,過“歲節”,往往比過“年節”的聲勢還大。從周代到清朝末年,都以立春為一歲的大典,民間有“立春大過年”的說法。立春這天,天子舉行隆重儀式,親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去東郊迎春。這種活動影響到民間百姓,後來成為全民迎春活動,在民間習俗中有迎春、咬春、打春等活動,以祈求豐收。1912年,清朝被推翻,中華民國建立,民國采用國際通用的公歷紀年,把公歷1月1日定為元旦,把農歷的正月初一改稱為春節。
4、立春是二十四節氣中的“四立”之一,標志著冬春季節的更替。春生夏長秋收冬藏,立春代表著萬物閉藏的冬季將要過去,開始進入風和日暖、萬物生長的春季。我國古代,以“四立”分別作為四季的開始,即以立春作為春季的開始,立夏作為夏季的開始,立秋、立冬作為秋季、冬季的開始。
5、由於春節總是在公歷1月21日至2月20日之間遊動,一般和立春前後差不出半個月。春節一到,新的一年開始瞭,春天也就到瞭,故此把立春作為春季的開始,合乎自然規律和社會習慣。但是仔細想想,似乎也不完全對,因為立春時,在我國北方一些地區氣候仍然十分寒冷,這些地方的人們遠遠沒有感受到春天的溫暖。
6、以“四立”來劃分四季,主要依據的是歷法,反映的隻是古代中原一帶的氣候情況。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南北跨度大,各地的氣候相差懸殊,以“立春”標志著進入春天並不適用於全國各地,對於很多地區來說隻具有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