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蓋印的原則是一般不能比落款的字大,而且宜小不宜大,印大則不雅。
2、一般一幅作品印不能多,要留出足夠的空白使作品能“透氣”,印是點綴的,不能喧賓奪主,所以要少,要小。
3、蓋印的地方是:引首章蓋在作品上首,正文第一個字與第二個字之間的左邊離作品正文第一行的距離不宜太遠,以剛出格子(或疊出的行線)為宜。
4、名號印的蓋法是落款正下方蓋一個或一對;或落款的左邊蓋一對,即落款中間偏下的位置的左邊蓋一個,最後一個字的左邊偏下點再蓋一個,也可同時兩個印各壓住半行字,但多半邊印要露到外面(落款的左邊)。主要根據作品整體的需要安排。
5、蓋一對印要基本一樣大。還要一方為陰(紅底白字)一方為陽(白底紅字)兩印之間的距離不能小字一方印直徑的距離,如果是在落款的下面蓋印陰離落款最後一個字的距離不能大於印的直徑。
6、書法用印的印文必須是篆書,不能是現代仿宋體的那種圖章。
7、至於閑章(就是一般的小印,內容是個詩句、成語、詞句、或別的小造型)這個要少用,而且要小,用好瞭畫龍點睛,用不好整幅作品就壞瞭。具體怎麼用相當靈活,得自己根據情況反復斟酌。
另外有時由於作品出現多多少少的問題,一個印章的使用還有提高整體效果的作用。在自己書法作品蓋印章有點睛的作用,也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