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男22周歲,女20周歲,是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線。
2、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瞭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1、《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男22周歲,女20周歲,是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線。
2、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瞭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