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孩子創設良好的遊戲環境
特定的環境引起創設良好的遊戲環境是幼兒“玩”的前提。首先從物質條件來說,應該有孩子想玩的東西,好奇的玩具或者其他有助於孩子參與遊戲的材料;同時還應有孩子“玩”的場地,如房間、戶外草地、兒童遊戲場等,再者從心理需求上來說,輕松自由的氣氛,成人對孩子的關愛,給孩子一個良好的心理環境,就能夠激發孩子遊戲的興趣。但父母不要因為孩子弄亂瞭房間,而責備限制孩子的遊戲,幹預孩子的玩法,改變孩子的遊戲規則。如果這樣,就會改變遊戲本身自由、愉快、自然及探索的特性。應該讓孩子在良好的物質和心理環境中成為遊戲的主人,充分表現自我,真正讓孩子享受到遊戲的樂趣。
2、在玩的過程中,給予必要的引導和幫助
對於幼兒來說,遊戲並非完全是其自發的活動,同樣需要模仿和學習。特別對於年齡較小的孩子,就更需要成人作出適當引導,激發孩子去玩。這樣孩子才可以產生想象,根據記憶、表象,運用素材去豐富遊戲的內容和情節。但並不是所有的遊戲對孩子都起好的作用。傢長應多關心瞭解孩子的遊戲,及時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如發現孩子們在遊戲中有放映大人們酗酒、打架的行為,這時就應及時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講清道理,說明利害,從正面引導孩子去玩。
3、在“玩”中有效的培養孩子的自主意識和合作意識
教孩子玩時要註意培養他們的自主能力意識,讓孩子養成不依賴大人,能自己獨立的玩。在西方國傢,就較重視培養孩子的獨立性。初生的嬰兒就放在一間獨立的房間,讓孩子自己睡,一歲多的孩子大都能自己玩。而在我們這裡,父母總怕孩子不會玩,怕孩子摔疼摔傷,總陪在孩子身邊,時間一長,就養成瞭依賴成人的習慣,不會自己去思考問題,也就影響到孩子人格的健全發展。
喜歡和同伴玩是孩子的天性,到瞭幼兒期,與同伴交往的需要更為強烈。這時,傢長不要拒絕別的孩子與自己的孩子一起玩。孩子是在與同伴的遊戲中學會與人如何相處的。如果孩子長期與大人玩,大人會不自覺的遷就保護孩子,容易使孩子滋生霸道自負的行為,不利於孩子成長。所以成人要鼓勵孩子與夥伴一起遊戲,讓孩子從遊戲中得到鍛煉,在與同伴的遊戲中發展孩子的合作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