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2、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註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傢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
3、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學校不能強迫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根據規定,在畢業前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不需要簽訂三方協議。如果學校有不簽三方協議就不給畢業證、報到證的,畢業生可以向當地的教育部門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