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用新型專利的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日算起。
2、根據1992年12月31日前的專利申請獲得的專利權,其保護期限適用原專利法,即: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的15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的5年,期滿前專利權人可申請續展3年。
3、根據1993年1月1日以後的專利申請所獲得的專利權,其保護期限適用修訂後的專利法,即: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算的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算的10年。
通過以上內容的具體分析,我國關於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也就是有效期為10年。但要是屬於發明創造專利的話,則有效期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