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假帳,私吞營業款。其行為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如果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占罪。根據兩高最新的司法解釋,職務侵占罪的最低刑事立案標準為6萬元。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3、2016年兩高《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通過以上的想必大傢都已經有所瞭解瞭,為瞭避免出現合夥生意另一人做假帳貪污金錢的情況,要是有資金的朋友,建議還是個人做最好,要是確實資金不足的,選擇合夥人的時候,一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