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診斷的金指標需要行口服糖耐量試驗,一般推薦在懷孕24-28周進行。口服糖耐量試驗采用75g葡萄糖測定空腹血糖,喝糖水負荷後一個小時血糖和兩個小時的血糖。空腹血糖>5.1mmol/L,一小時的血糖>10.0mmol/L,兩個小時的血糖>8.5mmol/L,三個指標中有任意一項指標達到或超過標準,就可以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診斷的金指標需要行口服糖耐量試驗,一般推薦在懷孕24-28周進行。口服糖耐量試驗采用75g葡萄糖測定空腹血糖,喝糖水負荷後一個小時血糖和兩個小時的血糖。空腹血糖>5.1mmol/L,一小時的血糖>10.0mmol/L,兩個小時的血糖>8.5mmol/L,三個指標中有任意一項指標達到或超過標準,就可以診斷為妊娠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