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獻血法規定每次獻血200-400mL,國外其他地區規定每次獻血300-500mL。人的血容量約為體重的8%,健康成人的血容量在4000mL以上,一般在5000mL左右。失血量占血容量10%以內,人的身體是完全可以承受。每次獻血400mL不足血容量的8%,可以促進存在肝臟、脾臟的血液釋放,促進血液的新陳代謝,促進骨髓造出新的血細胞。獻血後機體通過一系列的調節,血容量很快會得到恢復,而血細胞能在一個月內通過新生恢復到原有的水平,所以每次獻血200-400mL對身體健康無害。
我國獻血法規定每次獻血200-400mL,國外其他地區規定每次獻血300-500mL。人的血容量約為體重的8%,健康成人的血容量在4000mL以上,一般在5000mL左右。失血量占血容量10%以內,人的身體是完全可以承受。每次獻血400mL不足血容量的8%,可以促進存在肝臟、脾臟的血液釋放,促進血液的新陳代謝,促進骨髓造出新的血細胞。獻血後機體通過一系列的調節,血容量很快會得到恢復,而血細胞能在一個月內通過新生恢復到原有的水平,所以每次獻血200-400mL對身體健康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