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球賽中可以用腳。隊員可用身體任何部位觸球,但不得停留,如出現撈、捧、推、擲球的情況則被判為持球。
2、在1992年以前,排球比賽中的合理擊球位置僅僅限於腰部以上,腰部以下一旦觸球就會被判定為犯規。但為瞭保證比賽流暢,從1993年1月起執行的排球比賽規則擴大瞭球員身體擊球的面積,合理觸球部位從腰部以上擴展至膝關節以上部位,也就是說大腿觸球視為好球。
3、兩年後這一規則又被進一步修改,再次擴大瞭擊球區域,規定球員在比賽中全身都可以觸球。也就是說隻要雙方隊員願意,他們甚至可以相互用腳踢球來完成一場排球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