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 fǎ běn
詞語解釋:
佛教語。猶法性。以“法性”為諸法之本,故名。
分詞解釋:
法性:
佛教語。真實不變﹑無所不在的體性。各宗所說不一。
佛教:
世界上主要宗教之一,相傳為公元前六至五世紀古印度的迦毗羅衛國(今尼泊爾 境內)王子釋迦牟尼所創,廣泛流傳於亞洲的許多國傢。西漢末年傳入我國。
● 本 běn ㄅㄣˇ
◎ 草木的根:本草(泛指中藥)。無本之木。
◎ 事物的根源,與“末”相對:本末(頭尾;始終)。根本(根源;徹底;本質上)。
◎ 草的莖,樹的幹:草本植物。
◎ 中心的,主要的:本部。本體。
◎ 原來:本來。本領。
◎ 自己這方面的:本國。本身。本位。本分(fèn )。
● 法 fǎ ㄈㄚˇ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傢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傢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傢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傢佛傢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