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方法: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計算方法: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